首 页>>土地储备拆迁通告
摘自:(2004年12月1日·《大连日报》A3版)汪新华 2004-12-01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通告
2004年12月1日·《大连日报》A3版
 
因城市建设需要,经市政府批准,我局于2004年11月25日以大房局管字[2004]106号文件批复(拆迁许可证2004第036号),同意中山区解放路602、604、635号,新云巷2号,于家巷5、9、15、16号,八一路1、1-1、20、22号,结合巷10号地块,由拆迁人大连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实施拆迁。
根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上述地块住户不得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和租赁房屋。私有房屋、单位自管房产权发生变动而未经核准者,应在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持合法证件到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有关部门补办有关手续。该地块拆迁期限自2004年12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大连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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