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通告
(2005年4月30日·《大连日报》A6版)
因城市建设需要,经市政府批准,我局于2004年4月28日以大国土房屋管字[2005]33号文件批复(拆迁许可证2005第007号),同意甘井子区大连湾村(具体拆迁范围详见2004-1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地块,由拆迁人大连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实施拆迁。
根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上述地块住户不得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和租赁房屋。私有房屋、单位自管房产权发生变动而未经核准者,应在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合法证件到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有关部门补办有关手续。该地块拆迁期限自2005年5月8日至2005年6月8日。
大连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四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