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决定书》(大政地城收字[2004]002号)和大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国有土地储备计划,决定收回下列区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宗地1:位于中山区桃源街1号,土地面积29173平方米;
宗地2:位于中山区桃源广场,土地面积23239平方米;
宗地3:位于中山区桃源广场2号,土地面积39131平方米。
宗地范围见附图一、二、三。
望被列入上述地区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持土地权属证明到大连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有关补偿事宜,并签订补偿协议,逾期不办理,视为该区域土地使用权人同意按有关部门评估价格补偿。
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土地使用权人不得再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抵押。
联 系 人:张玉波
联系电话:83649716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育仁巷1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04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