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收回(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通告

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2004年第1号]
2004-09-22   [来源]  
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根据大政地城收字[2004]001号文件、大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国有土地储备计划,决定收回下列区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宗地1:位于西岗区长江路北、鞍山路南、新开路西、北京街东,土地面积60800平方米,其中A区55700平方米,G区城市绿地5100平方米;
宗地2:位于西岗区黄河街北、长江路南、沈阳路西,土地面积71500平方米;
宗地3:位于中山区石葵路,土地面积79517平方米;
宗地4:位于中山区文化街,土地面积15148平方米;
宗地5:位于中山区秀月街,土地面积20276平方米。
宗地范围见附图一、二、三、四、五。
望被列入上述地区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持土地权属证明到大连市国有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有关补偿事宜,并签订补偿协议,逾期不办理,视为该区域土地使用权人同意按有关部门评估价格补偿。
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土地使用权人不得再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抵押。
 
联系人:张玉波    联系电话:83649716
大连市人民政府
二OO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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