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收回(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通告

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大国收[2005]1号)
2005-01-25   [来源]  
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决定书》(大政地城收字[2004]006、008、009号)和大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国有土地储备计划,决定收回下列区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宗地1:位于甘井子区小辛村,土地面积58000平方米;
宗地2:位于甘井子区中华路北侧,辽宁省经济林研究所用地,土地面积118000平方米;
宗地3:位于甘井子区中华路北侧,土地面积168050平方米;
宗地4:位于甘井子区郭家街,土地面积36800平方米;
宗地5:位于甘井子区大连湾李家村,土地面积101800平方米;
宗地6:位于甘井子区中华路北侧,土地面积158400平方米;
宗地7:位于甘井子区旅顺北路南侧、虹港小区西侧,土地面积16122.8平方米。宗地范围见附图一、二、三、四、五、六、七。
望被列入上述地区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持土地权属证明到大连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有关补偿事宜,并签订补偿协议,逾期不办理,视为该区域土地使用权人同意按有关部门评估价格补偿。涉及的军用土地必须办理《军用土地补办出让许可证》手续。
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土地使用权人不得再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抵押。
此公告同时在大连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kfb.dl.gov.cn)和大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网址:http://www.guotu.dl.gov.cn)网站上发布。
联系人:张玉波
联系电话:(411)83649716
办公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育仁巷1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05年1月25日
 
宗地一: 
宗地二:
宗地三:
宗地四:
宗地五:
宗地六:
宗地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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